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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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5 18:54:00来源:发改委作者:编辑:何震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根据工作需要,现按程序,对申报的2个新能源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如无异议,将按程序上报兵团发改委申请纳入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
联系方式:师市发改委 0998—5701060
附件:师市2024年11月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