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20日,我公司委托阿克苏起点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第三师四十六团贝加尔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第三师四十六团贝加尔滴灌带厂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新疆贝加尔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第三师四十六团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10000㎡(15亩),新建滴灌带堆放棚、造粒车间、滴灌带生产车间、办公室、宿舍楼、门卫室及室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
项目投资:8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贝加尔塑业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永兴镇四十六团农贸市场A区8号门面房
联系人:谭川
联系电话:1377988686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阿克苏起点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瑞康三区3号楼12号商铺瑞康三区
联系人:刘俊
联系电话:17867500688
邮箱:641216417@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新疆贝加尔塑业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