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开发区,各街道,各直属单位: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已经师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11月7日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保障师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师市气象灾害实际情况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师市范围内寒潮、暴雨、冰雹、暴雪、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师市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分管农业师市领导担任。
副指挥:由师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担任。
成员单位:各团场、街道,师市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人武部、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体广电旅游局、融媒体中心、生态环境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关单位。
指挥部下设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气象站,办公室主任由气象站站长担任。
(二)指挥部运行机制
当气象站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或已发生严重气象灾害时,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防御、应对处置工作。常态情况下,按照师市党委安排,适时召开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会议,建立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制度,商议防御措施,安排部署应急工作。
(三)指挥部职责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和影响程度,召集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会议,通报灾害性天气监测实况、已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信息,交换有关灾情和险情信息,综合研判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决定启动或解除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特征及发展态势,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经济、人口、社会运行状态等指标,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措施。
(四)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及时向成员单位发送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根据成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的气象服务保障;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负责成员单位应急联络员队伍的日常组织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收集、分析、评估和总结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研讨工作。
(五)成员单位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确定专人作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灾前、灾中和灾后的信息传递,开展联合会商、应急响应等管理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预警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加强对气象灾害易发区,重点工业、农业等发展区的监测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信息共享
气象站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共享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种类、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发布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全面覆盖”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站负责制作并上报指挥部,指挥部按预警级别分级审批后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发布内容
气象站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气象灾害发生前,气象站及时向指挥部上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挥部向师市主要领导上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传播渠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向有关成员单位发布。
市人民政府要在学校、市场、医院、机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农牧区、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三)预防准备
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向指挥部报告,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响应启动
指挥部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影响程度和范围,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工作。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信息时,按照最高预警信息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二)分级、分部门响应
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实际灾情情况,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灾情警戒区,并通知警戒区各单位和人民群众。同时根据应急指令,各成员单位迅速落实应对措施,及时动员,组织开展抢险、人员转移撤离和受灾求助工作。
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及时上报师市党委和政府,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对应响应措施和行动。
师市融媒体中心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三)分灾种应急响应
1.寒潮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指挥部:收到气象站寒潮天气预警信息,启动寒潮灾害应急响应,向师市党委报告并通知监督成员单位做好防寒潮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气象站: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公布寒潮影响范围,开展影响评估工作。
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和指挥各部门开展防寒潮处置工作,组织气象灾害影响区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加强交通干线、车辆安全监管,必要时关闭受严重影响的高速公路和相关公路。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及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教育局:督促学校做好供电及风险隐患排查。
民政局:确保各类防寒物资准备齐全。采取紧急防寒救助措施,对贫困户实施应急防寒防冻保障,确保贫困人群安全御寒。
城管局:对园林树木、花卉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供水、供暖工作。
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寒潮等级,做好防寒工作;做好建筑设施防寒工作。
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指导种植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农业种植、牲畜、家禽、水产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因寒潮导致的食品、药品等安全,防范因食品、药品等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文体广旅局:疏散、安抚和帮助游客撤离。
卫健委:做好寒潮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各团场、街道:组织实施本团场、街道各项防御、救援工作;通知居民做好防寒工作,注意取暖设施的用电、用气安全。
融媒体中心: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保障灾害发生时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及时向用户发送政府救援工作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暴雨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24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2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
指挥部:收到气象站暴雨天气预警信息,启动暴雨灾害应急响应,向师市党委报告并通知监督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气象站: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开展影响评估工作。
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和指挥各部门开展防暴雨处置工作,组织气象灾害影响区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一般道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及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教育局:督促学校做好避灾准备和保护在校师生的安全。
民政局: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危险区群众,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做好建筑设施防暴雨工作。
城管局: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做好城市的排涝;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供水、供暖工作。
农业农村局:落实农业生产防御措施;提示农民和畜牧、水产养殖户停止户外作业;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水利局:开展洪水调度、水库、河流堤防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文体广旅局:疏散、安抚和帮助游客撤离。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次生地质灾害巡排查、预警工作;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点,采取防护措施,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意因暴雨导致的食品、药品等安全,防范因食品、药品等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卫健委: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各团场、街道: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组织居民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组织实施本团场、街道各项救援工作。
融媒体中心: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保障灾害发生时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及时向用户发送政府救援工作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暴雪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2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指挥部:收到气象站暴雪天气预警信息,启动暴雪灾害应急响应,向师市党委报告并通知监督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雪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气象站: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开展影响评估工作。
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和指挥各部门开展防暴雪处置工作,组织气象灾害影响区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关闭道路。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及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教育局:督促学校做好避灾准备和保护在校师生的安全。
民政局:确保各类防寒物资准备齐全。采取紧急防寒救助措施,对贫困户实施应急防寒防冻保障,确保贫困人群安全御寒。
住建局: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房屋内的人员;督促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城管局: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供排水等方面的防冻应急工作;督促相关企业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供水、供暖等设施损坏。
农业农村局: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工作;提示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停止户外作业;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体广旅局:疏散、安抚和帮助游客撤离。
交通运输局: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加强公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做好机场除冰清雪,航空器除冰等安全保障工作;以及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点,采取防护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因暴雪导致的食品、药品等安全,防范因食品、药品等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卫健委: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各团场、街道: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加强各类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居民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组织实施本团场、街道各项救援工作。
融媒体中心: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保障灾害发生时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及时向用户发送政府救援工作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大风、沙尘暴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辖区内大风天气一般伴随沙尘暴。
指挥部:收到气象站大风、沙尘暴天气预警信息,启动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响应,向师市党委报告并通知监督成员单位做好防大风、沙尘暴天气应急工作。
气象站: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开展影响评估工作。
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和指挥各部门开展防大风、沙尘暴处置工作,组织气象灾害影响区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对辖区的交通主干道实行强制管制,指导行驶车辆避风,防止车辆因强风导致的车辆倾覆和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及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教育局:督促学校做好避灾准备和保护在校师生的安全。
城管局: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风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供水、供暖工作。
住建局: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巡查,必要时设置安全警戒区;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大风等级,做好防风工作。
民政局:做好救灾和物资准备工作。
农业农村局:加强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暴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交通运输局: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
文体广旅局:疏散、安抚和帮助游客撤离。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同相关部门发布大风、沙尘暴预警信息,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因大风、沙尘暴导致的食品、药品等安全,防范因食品、药品等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各团场、街道:通知辖区居民做好防风、防沙尘暴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的用电、用气安全;通知居住在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防护,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组织实施本团场、街道各项救援工作。
融媒体中心: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加强对架空的通信线路的监控、巡检;保障灾害发生时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及时向用户发送政府救援工作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5.高温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指挥部:收到气象站高温天气预警信息,启动高温灾害应急响应,向师市党委报告并通知监督成员单位做好防高温天气应急工作。
气象站: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实时公布高温影响范围,开展影响评估工作。
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和指挥各部门开展防高温处置工作,组织灾害影响区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消防大队注意因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
教育局:督促学校做好防暑工作。
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户外作业人员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停工。
城管局:加强绿植、花卉等防暑防晒、城市道路洒水保护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供水、供电工作。
公安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避免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农业农村局: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水利局: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预防和早期火情扑救准备工作。
民政局:做好高温预防工作。
卫健委:全力做好由高温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救治处置工作。
文体广旅局: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停止运营。
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市场生产、流通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避免因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的发生。
各团场、街道:通知辖区居民做好防暑工作;配合民政局,积极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防高温中暑常识。
融媒体中心: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6.干旱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指挥部:收到气象站干旱预警信号,启动干旱灾害应急响应,向师市党委报告并通知监督成员单位做好防干旱应急工作。
气象站: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水利局: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居民生活用水,停止农业灌溉供水;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预防和早期火情扑救工作。
农业农村局:指导农牧民、林业生产单位进行抗旱应对行动,减轻干旱影响。
民政局:采取应急措施,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避免因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的发生。
卫健委:做好由干旱引发的饮用水和食品等卫生安全方面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
各团场、街道: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融媒体中心: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7.雷电、冰雹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辖区一般伴随大雨、冰雹天气。
指挥部:收到气象站雷电、冰雹天气预警信号,启动雷电、冰雹灾害应急响应,向师市党委报告并通知监督成员单位做好防雷电、冰雹应急工作。
气象站: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平时对易燃易爆炸企业进行防雷安全检查,确保易燃易爆炸企业按规定接受防雷检测机构开展年检;雷电灾害发生后,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影响评估和处置雷电灾害技术指导。
应急管理局: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雷电防御工作,监督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雷电防御措施;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消防大队注意因雷电引起火灾的危险。
公安局:处置因雷击事件造成的交通事故;通过交通电台向司机提示交通堵塞路段。
教育局:督促学校教室等做好雷电防护;督促学校停止户外教学。
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停止户外作业。
交通运输局:做好道路运输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
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生产中抵御雷电、冰雹灾害的应对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做好雷击起火扑救准备工作。
民政局:做好受雷电、冰雹灾害影响贫困人员的救助工作。
卫健委:加强应急准备,督促医院做好被雷击、冰雹砸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文体广旅局:做好旅游景点的雷电、冰雹防护,暂停户外娱乐项目并做好防范工作。
各团场、街道:提示居民收好阳台衣物,关闭门窗;提示居民减少或停止外出;提示居民减少或停止电子设备使用;宣传防雷、冰雹安全常识。
融媒体中心: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四)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指挥部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站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指挥部终止或解除响应,成员单位终止应急措施。
五、恢复与重建
(一)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团场和街道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损坏的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超出团场、街道恢复重建能力的,师市为受灾地区提供人财物等各种形式的支援和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重特大气象灾害调查评估
指挥部应当组织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总结报告并上报师市党委、政府。重特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三)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失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四)灾害保险
大力发展政策性农牧业保险,鼓励职工群众和各类机构、组织购买商业保险,提高应对气象灾害和抗风险能力。各保险公司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六、应急保障
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职工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人力保障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指挥部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资金保障
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发展改革委负责灾区灾后项目申报,指导做好灾后各类项目、资金使用工作。
(三)物资保障
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气象灾害易发团场、街道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保管制度,确保受灾时职工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四)通信保障
移动、电信、联通等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公用通信网通信畅通,配合指挥部开展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职工群众等工作。
(六)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委、医院要加强气象灾害事发地医疗救治的上下衔接,及时安排医护人员前往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并确保应急药品和装备及时到位。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利用各类新媒体和重要日期节点,向职工群众普及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措施、防灾减灾应急常识,使职工群众掌握正确的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相关人员、群体、企业等进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七、附则
本预案实施后,各部门职责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进行调整,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师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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