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2015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3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