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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五十三团金胡杨镇行政执法职权依据

发布时间:2025-09-08 19:06:00来源:新华社作者:编辑:五十三团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行政执法职责: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兵团深化改革的意见和兵团党委推进团镇综合配套改革的部署要求,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团镇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行使团镇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及社会服务等领域纠纷的受理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跨部门的案件、承力上级指办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负责组织“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互联网+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各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推广工作。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2015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3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