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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团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7 17:35:00来源:五十团司法所作者:编辑:五十团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五十团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公示如下: 
  辖区清真食品监督检查频次上限一年12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频次上限一年4次;对防范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检查频次上限一年2次;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频次上限一年12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上限一年12次;汛前安全检查频次上限一年6次;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频次上限一年3次;物业管理监督检查频次上限一年6次;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频次上限一年12次;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行政检查频次上限一年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