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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团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发布时间:2025-08-07 12:28:00来源:作者:编辑:四十六团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四十六团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行使层级 检查时间及频次 检查方式及否适用"非现场检查"(如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 是否可联合检查(是/否)
1 第三师四十六团 辖区清真食品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2005年)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二、第四季度各一次 现场检查
2 第三师四十六团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第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一、三季度各一次 现场检查
3 第三师四十六团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第四十四条   每年1次 现场检查
4 第三师四十六团 汛前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汛期前后检查3次 现场检查
5 第三师四十六团 农机作业质量检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7年通过)
  3-4月1次,6-7月1次,9-10月1次,共3次 现场检查
6 第三师四十六团 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检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通过)
  3-4月1次,6-7月1次,9-10月1次,共3次 现场检查
7 第三师四十六团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年修订)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拖拉机:3-4月1次,6-7月1次,9-10月1次,共3次。联合收割机:6月1次 现场检查
8 第三师四十六团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每年1次 现场检查
9 第三师四十六团 对防范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检查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第四条   第一、二、三、四季度,每季度1次 现场检查
10 第三师四十六团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第八条   第一、二、三、四季度,每季度2次 现场检查
11 第三师四十六团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第一、二、三、四季度,每季度2次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