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现将四十六团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1.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六团
2.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财政所、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武装部。事业单位:四十六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四十六团文体广电旅游中心、四十六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四十六团政务服务中心、四十六团维稳综治中心。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4.执法主体性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使行政执法权。
5.职权类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
7.执法区域:四十六团区域。
8.执法领域:市场监督、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农业、消防安全、安全检查等等。
9.监督电话:0998-798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