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现将四十四团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1.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四团
2.机构: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司法所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
4.执法主体性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使行政执法权。
5.职权类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
7.执法区域:四十四团区域。
8.执法领域:行政检查、行政调解、行政指导;依权限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等。
9.核心职责:核心职责:统筹综治维稳、民族宗教、平安创建、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协调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承担禁毒、反邪教、信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