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现将四十四团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1.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四团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
2.内设机构:无。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4.执法主体性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使行政执法权。
5.职权类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
7.执法区域:四十四团团区域。
8.执法领域:生态环境、安全检查等。
9.监督电话: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