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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团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4 12:21:00来源:作者:编辑:四十四团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现将四十四团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1.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四团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 

  2.内设机构: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4.执法主体性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使行政执法权。 

  5.职权类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 

  7.执法区域:四十四团团区域。 

  8.执法领域:生态环境、安全检查等。 

  9.监督电话: 

  10.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