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首页 > 专题专栏 > 执法公示 > 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事前公示 > 裁量基准
发布时间:2026-02-05 18:06:00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者: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关于印发《兵团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兵自然资规〔2022〕2号)).pdf
(兵林草发〔2025〕4号)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pdf
(兵林草发〔2025〕4号)附件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pdf
(兵林草发〔2025〕4号)附件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不予处罚事项)(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