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
二、具体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兵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师市相关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纠纷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师市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师市范围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兵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师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师市主体功能区战略和落实相关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师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师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师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师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师市地质工作。编制师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师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师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师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师市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师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师市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参与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据授权,对各团(镇、乡)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落实。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湿地资源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造林绿化,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划定和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
(十六)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师市森林采伐限额。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林区和草原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等工作。监督林业和草原师市级资金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师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八)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兵团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师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师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三、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行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双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事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社会保障及资产管理,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调兵地融合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
科室负责人:王志鹏 0998—5701097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国土测绘地理信息科)。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信息共享。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贯彻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组织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负责师市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和基础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段桂平 0998—5701182
(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用地、规划、耕保、矿产)。负责师市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的统一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执行兵团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范、技术指南。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兵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贯彻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措施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和征用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编制师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报批工作。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贯彻落实兵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权限内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执行兵团地质勘查规划。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落实兵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措施和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实施兵团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承担师市耕地保护政策与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科室负责人:张扬 0998—5701180
(四)森林草原防火科(林长制办公室)。执行兵团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展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组织实施兵团森林和草原保护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央、兵团和师市级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绩效评价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防沙治沙相关政策措施和技术细则,拟订并实施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开展草原生态修复监督、管理和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林木种子和草种管理工作及林草产业发展。组织编制并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湿地、荒漠、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科室负责人:郭亮 0998—5701186
四、管辖范围
依据自治区授权、兵团下放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所属辖区内,对自然资源业务工作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部分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进行管辖。
五、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所属辖区
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中兴东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40
下午:16:00--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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