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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5 21:33:00来源:作者:编辑:水利局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频次
1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行政检查
每半年频次4次
2
对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抽查比例不超过20%,频次4次
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建设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抽查比例不超过20%,频
次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