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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水利局涉企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08-05 21:33:00来源:作者:编辑:水利局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标准

1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行政检查

是否按照编制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贯彻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验收。

2

对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取得取水权;企业按照年度取水计划进行取水,未出现超计划取水情况。

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建设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审核涉河涉堤施工准备情况,包括施工方案、度汛方案、防治补救措施、堤防安全监测方案等是否完备并符合要求;检查防治补救措施、堤防安全监测方案的实施情况;检查度汛方案落实情况;检查涉河涉堤部分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对河道、堤防防汛安全产生影响;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专项验收条件,包括建设内容的符合性,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