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水行政执法事项,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涉及水事活动的执法管理。
二、案件来源
日常检查、巡查发现、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等。
三、执法事项范围
涵盖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工程管理与保护、水土保持管理、水文管理、水行政许可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承办机构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水利局。
六、办理基本流程
一般程序:现场检查→立案调查→调查终结→事先告知→处罚决定→结案归档。
简易程序:现场检查→处罚决定→结案归档。
行政执法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七、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国家赔偿权等。
八、救济渠道
当事人对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水利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综合科接受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投诉。
十、办公信息
地址: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4号;电话:0998-6302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