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标准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
检查类别 | 事项名称 | |||
1 | 劳动保障类 | 治理欠薪联合检查 |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落实源头治理“八项规定”制度,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 师 |
2 | 人力资源服务类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检查,开展网络招聘的检查。 | 师 |
3 | 人力资源服务类 | 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地址等是否变更,是否延期;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是否包含《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中应当载明的十三项内容;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派遣员工社会保险登记、缴纳情况。 | 师 |
4 | 人力资源服务类 |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 办学许可证管理符合要求,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办学的地址、以及办学内容变更情况。 | 师 |
5 | 人力资源服务类 | 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情况的督促检查 | 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制定完善的继续教育学习制度,涵盖学习目标、内容规划、时间安排、考核机制等,确保制度能有效保障员工继续教育有序开展。继续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设置及运行情况,包括机构人员配备、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合理。 | 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