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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8 18:01:00来源:作者:编辑:科学技术局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依据《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项目中期检查。科技局委托专业机构采取抽查的方式,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原则上项目执行期内只检查一次。对风险较高的承担单位承担的项目,可加大检查频次。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结论为不合格的,科技局责成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推荐单位负责督导落实;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科技局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担单位和负责人采取暂停拨付后续财政资金、财政预算资金总额调减、通报批评、终止项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