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执法公示 > 部门 > 教育局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 检查事项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教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9-28 17:34:00来源:作者:编辑:教育局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教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民办学校年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教育行政部门 师市级 师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