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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4 12:22:00来源:作者:编辑:教育局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1.拔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从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人民政府或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6个月内直接向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