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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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4 12:43:00来源:作者:编辑:教育局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新教规(2024)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