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木舒克市草湖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41团团部集中供热锅炉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案。我局于2021年3月 23日作出《第三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师环罚决〔2021〕2号)。2021年12月18日图木舒克市草湖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向我局递交申诉书,经复核,该单位申诉理由成立。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已作出并送达的《第三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师环罚决〔2021〕2号)。
特此公告。
第三师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