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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图木舒克市2025年汽车促消费加力扩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6-03 18:34:00来源:商务局作者:编辑:何震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推动师市促消费工作,切实加强与周边地师政策有效衔接,通过拉动汽车消费,刺激商超、餐饮等消费,形成联动效应,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现结合师市汽车销售市场实际,制定汽车促消费加力扩围实施细则。

  一、汽车加力措施

  (一)资金来源:2025年师市促进消费和发展规上服务业工作资金。

  (二)实施时间: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购车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三)补贴对象:在实施时间内,个人消费者在师市内参加补贴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乘用车新车(非营运车辆),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在5万元及以上,并在疆内完成注册登记。

  (四)补贴标准:按照5万元(含)—8万元(不含)、8万元(含)—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三种单车价格,向仅购买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一次性发放2000元商超餐饮消费券;向参加国家置换更新和报废更新的个人消费者分档一次性发放3000至7000元不等的商超餐饮消费券(见附件1)。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五)通用消费券发放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成功申报国家汽车置换更新或报废更新或兵团乘用汽车消费补贴后,由商务局分批次推送至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发放商超餐饮通用消费券。

  (六)通用消费券使用流程:个人消费者通过扫描参加2025年商超、餐饮促消费活动商户二维码领取使用。根据消费金额可一次性使用完毕也可分次使用。通用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90天内有效。

  二、活动规则

  (一)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2025年兵团汽车消费补贴可与师市加力扩围政策叠加使用。

  (二)个人消费者成功领券后,不可找零、不可兑现,也不可用于充值、预存;消费券超过使用期限,则视为用户自动放弃优惠,该券作废,不予补发;消费券核销时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已支付金额按原渠道退回,消费券返还至个人消费者帐户,有效期内的消费券可再次使用。

  (三)参与活动商户必须诚信经营,不得以政府促消费为由取消原有优惠活动,禁止借促消费之机变相涨价、哄抬物价、以次充好。严禁参与活动的企业和消费者虚假交易、骗补套补、变相储值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师市商务局有权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及时曝光且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所产生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四)活动逾期将自动停止,资金总量有限,先用先得。促消费资金投放数量可根据实际兑付情况动态调整。

  (五)个人消费者、商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规则。

  附件:师市汽车加力措施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