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扶贫惠民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09来源:叶尔羌报
三、师市教育局
(九)学前教育阶段
政策依据:《兵团团场学前三年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管理办法》(兵财教〔2018〕8号)。
政策解释部门:师市教育局
补助对象:兵团团场学前三年在园幼儿;师直属幼儿园参照所在地自治区地州市补助标准进行补助,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
补助内容和标准:经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2800元。包括幼儿伙食补助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和幼儿园采暖费120元。
幼儿伙食补助开支范围:购买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瓜果蔬菜、米面油、肉蛋奶等伙食材料,原则上至少保证幼儿每日一餐(午餐)一点。
(十)义务教育阶段
政策依据:《兵团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兵财教〔2017〕79号)、《兵团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兵教发〔2018〕10号)。
政策解释部门:师市教育局
兵团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和标准:兵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兵团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的用途:补助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兵团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对象:兵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含兵团少数民族区内初中班)的师市和学校在校学生。
兵团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营养餐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现行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兵团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的用途:营养餐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要足额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
(十一)普通高中阶段
政策依据:《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地区高中阶段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兵财教〔2018〕5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管理办法》(兵财教〔2017〕80号)、《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教基金会〔2012〕10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惠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财教〔2011〕556号)。
政策解释部门:师市教育局
兵团普通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南疆四地州兵团师市(一师、三师、十四师)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其他各师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兵团普通高中助学金的用途及资助标准:兵团普通高中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各普通高中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三档:一档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为每生每年1000元。
兵团普通高中免费教育政策内容及资助标准:对南疆四地州兵团师市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具体包括: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免费教科书标准为每生每年670元、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建档立卡免学费的对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经济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普通高中“滋蕙计划”助学项目的资助对象及标准:普通高中滋蕙计划助学项目资助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普通高中“润雨计划”助学项目的资助对象、标准及用途: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十二)中职教育阶段
政策依据:《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地区高中阶段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兵财教〔2018〕5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兵团20岁以下未稳定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全日制职业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17〕155号)。
政策解释部门:师市教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及兵团各项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包括中职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资助专项(免住宿费和免教材费)和“两后生”(未稳定就业初高中毕业生)生活补助。
中职免学费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补助范围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补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中职助学金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资助范围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新疆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喀什、和田、克孜勒苏)兵团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按不超过各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剔除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后的20%确定。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中职资助专项(免住宿费和免教材费)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补助范围为南疆四地州生源及自治区边境县、贫困县、兵团其他边境团场生源就读兵团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包括南疆四地州兵团师市中职学校所有在校学生。考虑教学点特殊情况,学生未在校住宿,中职教学点受助学生不享受免住宿费。免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免教材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中职“两后生”生活补助政策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补助范围为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和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源的中职“两后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中职奖学金评审对象及奖励标准: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十三)高等教育阶段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关于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兵援办发〔2016〕14号)。
政策解释部门:师市教育局
援疆助学金实施范围、资助对象、用途及资助标准:援疆助学金实施范围为兵团受援师的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资助对象为南疆四地州兵团垦区团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其他受援师团场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援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在内地就读期间的学费、往返交通费等学习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进行资助。
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办理流程: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家庭贫困材料。2。学校审核。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受助学生名单。3。公示。学校须将拟补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拟补助学生名单如出现异议,学校须及时核查具体原因,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4。备案上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必须将公示信息及时回收,并分别于春季学期5月10前和秋季学期10月10日前将评审公示情况和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报师市教育资助和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备案。5。发放。补助资金转入学生就餐卡或发放食堂就餐券;补助资金转入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储蓄卡。学校不得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6。签领制度。凡是享受补助资金的学生,需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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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扶贫(小康)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