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调整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5-03-26来源:五十四团兴安镇
尊敬的职工群众:为全面规范师市电价管理工作,完善师市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助力师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兵发改价格发〔2025〕53号《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师市农业及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现就农业及工商业电价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农业生产用电销售电价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统一调整至0.312元/千瓦时。
二、调整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220千伏电压等级工商业用电价格:0.3359元/千瓦时;110千伏电压等级工商业用电价格:0.3538元/千瓦时;35千伏电压等级工商业用电价格:0.3691元/千瓦时;1-10千伏电压等级工商业用电价格:0.4521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工商业用电价格:0.4553元/千瓦时。
三、支持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纺织服装生产和南疆师市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用电,继续执行原电价政策不变。本通知内容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