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四团兴安镇殡葬改革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25-03-04来源:
1.殡葬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实行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公民自愿实行火葬的,给予支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以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进行火葬,提高火化率,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2.土葬埋葬标准是什么?
严格控制殡葬用地,保护节约土地资源。土葬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即3米×2米的规格),双人墓占地不得超过8平方米(即4米×2米的规格);埋葬骨灰,单人墓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即1米×1米的规格),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5平方米(即1.5米×1米的规格)。
3.殡葬救助对象有哪些?
(一)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
(二)连队低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
(三)特困供养对象中的亡故人员;
(四)城市“三无”人员;
(五)无名遗体。
4.殡葬救助标准是多少?
(一)城市低保对象亡故后,一次性发放殡葬救助资金600元;连队低保对象亡故后,一次性发放殡葬救助资金400元。
(二)对无名遗体、城市“三无”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部减免,所产生的基本殡葬费用由师市(团镇)财政承担。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具体为: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土葬(火化)、棺材(骨灰盒)、骨灰寄存费。
5.殡葬救助办法是什么?
(一)救助对象亡故后,其家庭成员或承担监护义务的单位、社区、连队向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救助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救助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公墓单位出具的安葬证明和殡仪服务机构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等。
(二)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以上证明材料后,一个月内按救助标准发给殡葬救助金。救助完成后,将以上材料复印件形成救助档案保存。
6.殡仪馆丧事活动办理流程?
公民去世后,办理丧事一般由逝者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委托他人承办,办理丧事一般流程如下:
(一)逝者去世后,第一时间办理好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死亡证明开具地点:逝者在医院去世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逝者在家中去世的,由所在连队(社区)开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二)接运遗体。通知就近殡仪馆接运遗体。
(三)提交证明证件。将相关证明证件提供给殡仪馆,包括去世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去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丧事承办人(逝者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逝者直系亲属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全权委托书原件;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证件。
(四)选择服务项目及殡葬用品。与殡仪馆业务人员确定丧事活动相关内容,即:选择相关厅室租赁、殡葬服务项目、墓穴订购(选择骨灰寄存格位)等服务项目及殡葬用品。
7.如何开展治丧活动?
提倡简化程序,科学、文明、节俭办丧,反对盲目攀比、大操大办和餐桌浪费。提倡厚养薄葬、丧事简办、节地生态安葬,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观念。
8.党员干部“六带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带头实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9.团镇殡葬相关服务电话?
违规殡葬服务监督举报电话:0998-8599877
殡仪馆服务电话:0998-8599877 1820998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