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也算数!司法所帮忙追回16000元货款
发布时间:2026-08-15来源:
一面锦旗,一份认可。近日,群众艾某特意来到五十团司法所,把一面锦旗送到调解员手上,专门感谢司法所秉公办事,帮他解决了合同纠纷,挽回了经济损失。
事情还要从今年5月说起,辖区一家食品科技企业负责人邱某,因为厂区建设,跟辖区一家五金店老板艾某口头说好,向他采购价值16000元的水泥,双方也口头讲好了交货和付钱的时间。
之后艾某按时把水泥全部送到位,邱某收下货物直接投入厂区使用。可到了该结账的时候,艾某又是上门、又是打电话要钱,邱某却拿“没签书面合同”当借口,一拖再拖,不肯付这笔货款。自己多次讨要都没有结果,艾某实在没有办法,就到五十团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五十团司法所受理该案后,调解员把整件事的来龙去脉梳理清楚,分别找两边当事人谈心沟通,找准了矛盾根源,邱某误以为没有白纸黑字的书面合同,就不用承担付钱的责任。
调解现场,调解员摆事实、讲法条,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跟邱某讲明白,不光是书面合同,口头达成的约定同样受法律保护。这起纠纷里,艾某已经把水泥全部供货到位,企业也收下并且实际使用,双方事实上已经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口头协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拖着不给钱,既是不讲诚信,也属于违约行为。
同时调解员也跟邱某讲清利害,如果一直不肯协商处理,艾某向法院起诉,企业不光要全额付清16000元货款,还要额外承担诉讼费、逾期产生的利息,损失只会更大。
既讲法理,也讲人情,调解员还结合团镇营商实际,劝双方多换位思考,做生意要守诚信。经过几番耐心劝导,邱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当场和艾某敲定了货款的支付时间,双方签下人民调解协议书,拖了两个多月的货款纠纷就此了结。
事情解决没过几天,艾某就送来锦旗,紧紧握着调解员的手不停道谢,夸赞司法所真心为民办事,帮自己快速要回了欠款。
五十团司法所在此提醒广大经营从业者,日常货物交易,尽量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及时对账,妥善保管送货单、对账记录等凭证,不要单纯依靠熟人信任进行口头赊欠,避免发生经济纠纷时维权举证困难,遇到矛盾纠纷可选择人民调解,高效便捷化解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