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
发布时间:2020-03-15来源:四十八团
机构地址:四十八团机关大楼一楼
机构领导:负责人:吴实践
机构职能:负责团(镇)财政、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货彻执行上级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承担团(镇)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管理团(镇)公共支出、民兵等事业费支出;负责团(镇)专项资金管理;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团(镇)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等;承办团(镇)党委、团(镇)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