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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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团永兴镇墓地墓穴使用申请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6-05-19来源:

   为规范墓地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职工群众文明节俭办理丧葬活动,根据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师市《关于加强历史埋葬点管理的通知》及《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历史埋葬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团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职工群众“逝有所安”基本殡葬需求,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稳步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事业发展。 

  二、适用范围 

  团镇墓地仅限本团镇户籍居民、在册职工使用,不得对外提供墓穴。 

  三、使用原则 

  团镇墓地实行先申请、后建设,坚持公益性、节地安葬和文明节俭原则。 

  四、申请流程 

  (一)基本流程图 

  逝者死亡 → 取得死亡证明 → 向连队(社区)申请 → 连队审核身份 → 团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批 → 选定墓穴 → 安葬 

  (二)详细办理步骤 

  第一步:取得死亡证明。医院死亡的由就诊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自然人在家中正常死亡的,团镇医院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鉴定证明。 

  第二步:向连队(社区)提出申请。丧事承办人(通常为逝者家属)携带以下材料向逝者所在连队(社区)提出申请:逝者身份证、户口本(或职工证明)、死亡证明、承办人身份证、与逝者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第三步:连队(社区)审核。连队(社区)负责核实逝者身份(是否为本团镇职工/居民)、确认是否符合使用条件,协助丧事承办人(通常为逝者家属)填写《四十六团永兴镇墓地墓穴使用申请表》,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四步:团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批。连队审核通过后,报团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业务)审批,确定墓穴位置、安葬时间。 

  五、建墓要求及禁止情形 

  1. 根据《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历史埋葬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严格控制墓地用地面积,土葬遗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双穴面积不得超过8平方米;骨灰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墓碑小型化,不得建围栏,不得出现硬化、固化坟。” 

  2.根据《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历史埋葬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宗族墓、“活人墓”、超标准硬化大墓,禁止骨灰装棺再葬。” 

  3.根据《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项第二条规定“严禁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及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库周围、河流两岸500米内建造;严禁在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300米内建造;严禁公益性公墓大面积石化、硬化和永久性破坏土地。”“禁止修建家族墓;禁止建设大墓、豪华墓;禁止在墓地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4.便民服务中心联合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及相关连队(社区),安排工作人员到墓区对建墓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墓穴面积进行实地测量,一旦发现超规格建墓行为,立即要求停止建墓。 

  六、档案管理 

  实行墓穴档案“一墓一档”管理制度,丧事结束后便民服务中心将逝者死亡证明、殡仪服务站服务登记表、殡葬服务合同、丧属采购登记单、殡仪站实际提供殡仪基本服务和实际销售殡葬用品对账单、殡仪服务站服务收费清单、《四十六团永兴镇墓地墓穴使用申请表》、逝者身份证复印件、收费票据等资料及时进行归档,并永久保存。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四十六团永兴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十六团永兴镇便民服务中心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