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团前海镇关于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06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家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兵团棉花价格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建〔2021〕162号文件要求,规范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使用,明确补贴资金兑付程序,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确保棉花价格补贴资金政策落地见效,推动兵团棉花优质优价,保障职工群众收益稳定,充分调动职工群众植棉积极性。
文件新规:
(一)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当棉花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用于对棉花种植者的补贴资金。
(二)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为兵团范围内,经审核录入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的棉花实际种植者。以下情况不予补贴:1.没有经过棉花种植面积申报、审核、公示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2.国家和兵团明确退耕土地上种植的棉花;3.农用地以外土地上种植的棉花;4.次年1月31日后交售的棉花及未按要求录入信息平台的棉花;5.疆内“转圈棉”和疆外违规流入的棉花;6.自治区范围内种植的棉花,在兵地棉花市场融合之前,应列入自治区补贴范围;7.将籽棉交售到未经兵团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8.存在超水绵、超杂棉、落地棉和僵瓣棉等掺杂使假情况的;9.没有籽棉交售票据的;10.交售给诚信经营评价等级为D级加工企业的籽棉;11.列入黑名单的棉花种植者生产种植的棉花;12.实际籽棉交售量超过预测产量4%以上的棉花。
(三)补贴方式、标准和分配。棉花目标目标价格资金的93%用于交售量补贴;70%用于棉花生产效益补贴。特种棉(包括长绒棉和色彩棉)为当年陆地棉交售量补贴标准的1.4倍。
(四)补贴资金审核兑付。补贴资金兑付前,以连队为单位制作《籽棉交售量补贴公示表》(附件1),对种植者的籽棉交售量、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种植者签名,连队两委签字盖章,汇总形成《籽棉交售量补贴汇总表》(附件2),经团场发放、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团场财政局在20个工作日以内以“一卡通”或其他形式向棉花种植者兑付补贴资金。
四十五团前海镇将继续贯彻兵团、师市对于棉花价格补贴资金政策的总体思路,保持政策框架总体稳定,对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实现政策常态化、长效化;保持支持力度总体不减,坚持市场化方向,确保资金管理合法依规,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