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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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五团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时间:2024-12-03来源:

  一、规划范围 

  衔接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全域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方案,规划范围包含四十五团前海镇范围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规划总面积共614.23公顷。 

  为强化整体性,对划入到规划单元且与城镇开发边界紧密相邻的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散地块,进行引导性规划方案研究。 

  二、规划单元 

  结合上位规划要求和用地功能,综合考虑四十五团团部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划定详细规划单元2个,具体划分如下: 

  单元657305XGDY01001含中心镇区,北至唐王路北侧工业用地,西至西环路,东至前进路,南至南湖公园,以城镇居住生活、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为主导功能,面积462.94公顷。 

  单元657305XGDY01002含棉丰片区,北至和田路,西至毛麦公路东至东风路,南至民主路,以城镇居住生活、公共服务为主导功能,面积151.29公顷。 

  三、发展定位 

  落实《第三师四十五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市性质,进一步明确第三师四十五团镇区功能定位为:以商贸物流、现代农业及副产品加工为主的优美的军垦名城兵团城镇,维稳的战略支点、文化的引领支点、科技的示范支点、兵地的融合支点、经济的发展支点,宜居宜业宜游胜地的现代化兵团城镇。 

  四、发展规模 

  规划至2035年,四十五团中心镇区2.56万人、建设用地3.8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内);棉丰片区1.87万人、建设用地1.2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内)。 

  单元657305XGDY01001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344.28公顷,非建设用地36.87公顷,均为陆地水域。 

  单元657305XGDY01002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120.91公顷,无非建设用地。 

  五、用地布局 

  单元657305XGDY01001居住用地面积122.7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65.78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30.59公顷;工矿用地面积11.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51.15公顷;公用设施用地面积12.09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42.81公顷;特殊用地面积7.52公顷。 

  单元657305XGDY01002居住用地面积61.7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7.32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6.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9.24公顷;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38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11.74公顷。   

  六、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建立“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交通体系。 

  单元657305XGDY01001构建“两横两纵”的干路骨架。“两横”为军垦路、华新路;“两纵”为建设路、前进路。 

  单元657305XGDY01002构建“一横一纵”的干路骨架。“一横”为人民路;“一纵”为团结路。 

  七、蓝绿空间 

  统筹水系、公园、防护绿地等生态要素,单元657305XGDY01001规划形成“一心、一带、一廊、多节点”的蓝绿蓝绿空间结构。构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体系,见缝插绿,改善和营造小环境、小气候,形成覆盖团场镇区及周边区域的绿地与开敞空间景观系统。 

  一心:即生态核心,围绕中心镇区南部的南湖公园打造的城镇景观核心。 

  一带:即唐王渠生态带,串联镇区北部的唐王渠和南部南湖公园等重要生态要素。 

  一廊:即城镇生态景观廊道,沿着前进路所形成的城镇绿化景观大道。 

  多节点:即多个生态节点,保留和规划多个社区公园,作为城镇景观节点。 

  单元657305XGDY01002规划形成“两轴一环多节点”的蓝绿蓝绿空间结构,见缝插绿,改善和营造小环境、小气候,形成覆盖团场镇区及周边区域的绿地与开敞空间景观系统。 

  两轴:即团结北路城景林荫道、人民东路城景林荫道。 

  一环:围绕生态水渠、毛麦公路、民主路、昌吉路、文化东路林荫道形成集休闲、观光、康体及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休闲景观环。 

  多节点:打造为综合休闲服务节点和生态休闲节点。 

  八、公共服务设施 

  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要求,深化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构建“镇区级—基层便民服务点”两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以社区生活圈标准构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单元657305XGDY01001形成1个“十五分钟生活圈”和5个“五分钟生活圈”两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单元657305XGDY01002形成1个“十五分钟生活圈”和2个“五分钟生活圈”两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单元657305XGDY01001规划新建1处社区服务中心,现状保留7处行政办公设施,为政府机关、法庭、司法所、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等,规划新增1处行政办公设施;规划新增2处文化活动中心,现状保留1处档案馆;规划扩建3处中小学,规划远期扩建现状四十五团第一小学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第二完全中学;规划保留、新建及扩建社3处幼儿园,其中保留第三幼儿园、扩建第一幼儿园,新建1处幼儿园;规划新增1处健身场所;保留现状1处体育馆;规划扩建1处医养结合医院,现状保留1处医院;现状保留1处社会福利设施,规划扩建1处养老院。 

  单元657305XGDY01002现状保留4处行政办公设施,为政府机关、、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等;现状保留一处小学,规划扩建1处幼儿园;规划新增一处健身广场、养老院、社区医院。 

  根据相关专项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服务人口分布特征,细化落实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九、开发建设管控 

  参照《关于过渡期团场新建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确定各类用地开发强度。强化开发强度管控,规划形成3个层次的开发强度分区,合理引导开发建设。 

  强度一区:容积率≤1.0,主要为教育用地、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强度二区:1.0<容积率≤1.5,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等。 

  强度三区:1.5<容积率≤2.0,主要为现状容积率较高的商业服务业用地。 

  十、规划实施 

  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从事开发、建设等实施活动及出让条件、选址意见、规划许可等行政活动,均应遵循本规划对用地布局、道路交通、蓝绿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等所确定的原则与要求,并应严格遵守约束性指标及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批准实施前已建设或已获得建设许可的,按已批准的建设许可要求执行。本规划批准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符合本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