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团永安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14来源:第三师44团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兵团党委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兵团农业产业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职工持续增收为重点,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职工增收为基本任务,以职工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引导职工群众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确保兵团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农业产业新发展格局。
(一)补贴对象。四十四团辖区内所有合法的实际种植者。
(二)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以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确权颁证的,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兵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确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对2023年新开发和复垦土地,实际种植小麦的,由兵团财政安排本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 23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经营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
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
4.果粮间作田(属于耕地范围内果园)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5.身份地自种的,需提供职工身份地证明材料;身份地流转他人种植的,需提供职工身份地证明材料和身份地流转合同;经营地种植的,需提供发包或竞拍合同;无以上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予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兵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经纳入师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四是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五)补贴管理。根据各连队申报当年度冬春小麦补贴面积,汇总上报师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师市财政局核定补贴资金,团场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师市拨付团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由于连队申报面积不精准导致资金不足的,原则上由连队自行解决。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职工申报、连队核实公示、团场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录入系统、发放补贴”。
(一)职工申报。由当年度补贴职工(种植户)自愿申请,向连队“两委”据实申报耕地补贴面积,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并提供补贴土地相关证明材料。各连队连长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审核责任人,需由连长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上签字确认。
(二)连队核实公示。连队“两委”组织全面核实,重点核实符合补贴地块的种植作物和面积,对种植地块存在性质不清的,连队及时与国土自然规划局、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对接核实,不在补贴范围内的坚决不能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核实无误后,在连队公示栏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地号、作物、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需留存张榜公示照片资料)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及时核实更新,公示无异议后报团场。补贴面积申报汇总表由连队书记、连长、填报人签字后纸质版上报至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三)团场复核。团场组织对连队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全面开展复核,对照补贴条件实地复核种植作物、面积、种植土地性质、种植土地流转等情况,复查资料存档、以备抽查。复核无误后,将团复核的补贴面积反馈连队进行再次公示,同时报师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四)师市核实认定。团场将复核的补贴面积上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师市核定补贴面积无误后,反馈到连队进行补贴资金的计算。
(五)资金发放(二次)公示。师市核定无误后,将补贴面积反馈连队,由连队对补贴资金进行计算,并在连队公示栏进行资金发放(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作物、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录入系统。按照兵团减轻连队职工负担补助资金“一卡通”操作流程(信息录入→团场审核→师市审核→资金发放)。连队在平台录入补贴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号或农行卡号)时,要仔细核对,确保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银行开户行等为同一人信息,准确无误。
(七)发放补贴。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向财政局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职工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职工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纸质版一式两份,上报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一份、连队自留一份。发放补贴资金时,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加强组织领导。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农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补贴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负责组织补贴面积核实和监管等工作,积极协调财政局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其他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负责补贴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补贴资金下达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评价,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资金发放信息录入等工作;团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各连队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团场实施方案。
(三)做好政策宣传培训。进一步完善团场、连队各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QQ群、微信公众号、连队“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连到户,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让基层干部和职工群众充分了解政策内容。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团场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团场农业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率回访;严格落实补贴面积核查机制,形成“连级核实、团场复核”联动核查补贴面积的良好工作氛围。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
刘启美、贾晓芸(财政局)
监督举报电话:
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0998-6299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