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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22来源: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 

  日前,兵团民政局印发《兵团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有助于形成梯度救助格局,有效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这一《办法》的施行可以帮助到哪些群体?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如何认定?就此,本报全媒体记者对兵团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问: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家庭财产状况限定标准参照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确定;三是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因意外事件等生活必需支出费用总额超过困难发生前12个月家庭总收入的50%;四是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问: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生活必需支出费用如何认定? 

  答: 

  一是生活支出。主要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维持基本生活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必要的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费用支出,原则上每人每月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二是医疗费用支出。主要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病产生的医药总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社会互助部分后,自付合规的费用。其中,医疗费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票据认定;交通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三是教育费用支出。主要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幼儿园和全日制学历教育(含义务教育)阶段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学杂费、住宿费(不包含择校、出国留学、课外补习班、特长兴趣班等费用),原则上按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准定额认定;交通费、学校住宿费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就读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费用标准认定。 

  四是残疾康复费用支出。主要是指残疾人用于基本康复训练、购买必要的辅助器具等,在扣除政府补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残疾人的基本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的范围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及当地相关规定确定。具体费用依据票据认定。 

  五是因灾害和意外事故费用支出。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帮扶资金后,用于家庭恢复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六是其他刚性支出。主要是指各师市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为维持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等产生的其他必需支出。 

  问: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怎样申请认定? 

  答: 

  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个人主动申请,按照团镇(街道)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审核确认等程序办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持有本地居住证人员向所在团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 

  师市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团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初审、审核确认等工作;连队管理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发现报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认定,发放认定通知书,在申请家庭所在连队(社区)公布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低收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不予认定的,在作出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团镇(街道)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或者受委托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团镇(街道)应当组织开展复查。 

  问: 

  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应按规定提交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和能够证明其收入、财产等情况的相关材料;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成员患有兵团卫健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以及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材料。 

  问: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实行期满重新认定的方式,防止出现福利依赖,解决“纳入容易退出难”的问题。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限为1年,自审核确认决定之日起有效。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或者帮扶。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或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 

  实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动态管理。团镇(街道)应当每半年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