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
发布时间:2022-12-15来源:
  一、机构地址  
  职工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二楼  
  二、机构领导  
  分管团领导:团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宗湖   
  部门领导:所长:宋学清 
  三、机构职能  
  (1)负责团场(镇)财政、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承担团场(镇)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团场(镇)专项资金管理;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团场(镇)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等。
  (2)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团场(镇)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等审计监督工作。
  (3)负责指导团场(镇)国库支付中心(核算中心)做好经费核算、集中支付、经济信息和咨询等服务工作。
  (4)承办团场(镇)党委、团场(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无内设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