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6-10-20来源:纪委监委
一、机构职能
师市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纪委和师市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师市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师市党委工作部门、师市党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团(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师市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在师市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师市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巡察工作。
负责师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兵团党委、监委和师市党委关于监察工作的规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师市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师市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开展廉政教育,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源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内设科室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第一监督检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审查调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研究室)
三、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唐王城北路与昆仑东街交叉口职工文化活动中心8楼
四、邮编
843900
五、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六、所属机构办公电话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0998-5701017
党风政风监督室:0998-5702770
信访室:0998-5702933
七、单位负责人
杨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