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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10-20 12:44:00来源:医疗保障局作者:医疗保障局编辑:系统管理员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一、机构职能
  师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兵团党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兵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执行兵团医疗保障工作的标准,拟定师市医疗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兵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
  (二)拟定并实施师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师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贯彻落实兵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落实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兵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和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师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及兵团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疆内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八)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师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全覆盖、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师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科室
  无内设机构
  三、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中兴西街10号5楼。
  四、邮编
  843900
  五、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六、所属机构办公电话
  医保局办公室:0998-5701165(行政)
  医保中心服务科:0998-5702012(征缴类)
  医保中心待遇支付科:0998-5702013(报销类)
  七、单位负责人
  雷  强        师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穆太力普·麦麦提  师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