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兵团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师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规章和兵团有关政策、标准,起草师市市场监管(含药品监管、知识产权,下同)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师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师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师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师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师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五)负责师市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师市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兵团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质量工作考核、服务质量监测、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师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师市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絮用纤维制品执法打假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纤维质量监测机构。
(九)负责师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行为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负责师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师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监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等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检验检测质量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组织开展认证检测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活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职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师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实兵团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和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指导和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研究提出师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师市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和指导落实商标、专利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二十)承担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师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职工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二十三)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师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师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师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2)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药典,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4.与师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涉及进口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社会危害。
6.负责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内设科室
办公室、综合执法稽查科、登记注册信用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三、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益兴街1号
四、邮编
843900
五、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六、所属机构办公电话
办公室:0998-6300287
综合执法稽查科:0998-6306365
登记注册信用监督管理科:0998-6187934
质量发展监督管理科:0998-630638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0998-6301159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0998-6301160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0998-6306385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998-6306371
七、单位责任人
文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