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师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兵团党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兵团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师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三)负责师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师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四)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师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衔接。
(七)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师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师市、各团场(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兵团和师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师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团场(镇)、园区和师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四)制定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规划,会同师市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师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科室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科(办公室、执法科)
应急指挥中心(救援科、物资保障科)
三、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昆神街9号应急管理局
四、邮编
843900
五、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六、所属机构办公电话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科:0998-6153038
应急指挥中心:0998-6152876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998-6153063
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应急管理中心:0998-6152930
七、单位负责人
张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