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师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师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领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完善考核评估、补偿和激励机制,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并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及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
(五)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加强师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建设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公布、落实食品安全标准。
(七)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八)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九)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按照国家和兵团、师市相关安排,承担本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
(十)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师市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一)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十二)指导师市辖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老年、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三)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师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兵团、健康师市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师市职工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职工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六是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科研支撑,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师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师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师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3.与喀什海关的有关工作关系。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师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执行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与喀什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师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师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科室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二)医政科(中医药管理科)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
三、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中兴西街10号
四、邮编
843900
五、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六、所属机构办公电话
0998-6305041
七、单位负责人
齐 勇 师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