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机构职能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兵团党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师市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
(十)负责物业管理的政策研究和制定,规范物业行业管理标准;负责对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归集和使用的管理。
(十一)负责拟订师市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师市燃气管理工作。
二、内设科室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二)市场监管科
三、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叶儿羌路4号
四、邮编
843900
五、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六、所属机构办公电话
综合科:0998-5701090
市场监管科:0998-5825102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0998-6304814
住房和城乡发展服务中心:0998-5825101
七、机构领导
李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