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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九团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时间:2024-11-28 12:42:00来源:四十九团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心作者:编辑:四十九团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九团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规划范围 

  衔接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全域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方案,规划范围包含四十九团海安镇范围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规划总面积共562.74公顷。 

  为强化整体性,对划入到规划单元且与城镇开发边界紧密相邻的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散地块,进行引导性规划方案研究。 

  二、规划单元 

  结合上位规划要求和用地功能,综合考虑四十九团团部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划定详细规划单元2个,具体划分如下: 

  单元 657309XGDY01001:含中心镇区,北至环城北路,西至环城西路,东至环城东路,南至长兴路,以城镇居住生活、公共服务、产 业发展为主导功能,面积406.91公顷。 

  单元 657309XGDY01002:含小海子社区,北至二马线,西至喀南线,东至东风路,南至四十九团东干渠,以城镇居住生活、公共服务为主导功能,面积 155.84 公顷。 

  三、发展定位 

  落实《第三师四十九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 定的城市性质,进一步明确第三师四十九团镇区功能定位为:以生态 休闲、旅游服务、现代农业为特色的区域休闲服务中心。 

  四、发展规模 

  规划至2035年,四十九团中心镇区1.71万人、建设用地2.4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内);小海子社区0.83万人、建设用地1.1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内)。 

  单元 657309XGDY01001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246.33公顷,无非建设用地。 

  单元 657309XGDY01002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118.53公顷,无非建设用地。 

  五、用地布局 

  单元657309XGDY01001居住用地面积85.2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44.84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27.91公顷;工矿用地面积24.62公顷;仓储用地面积1.0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38.00公顷;公用设施用地面积6.41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18.17公顷。 

  单元657309XGDY01002居住用地面积92.9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9.63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3.3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1.08公顷;仓储用地面积0.2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面积0.65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0.63公顷。     

  六、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建立“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交通体系。 

  单元 657309XGDY01001 构建“三横三纵”的干路骨架。“三横”为环城北路、幸福路、创业路;“三纵”为环城西路、团结路、环城东路。 

  单元 657309XGDY01002 构建“两横三纵”的干路骨架。“两横”为二马线、海喀线;“三纵”为游供线、邮轧线、良园线。 

  七、蓝绿空间 

  统筹水系、公园、防护绿地等生态要素,单元 657309XGDY01001 规划形成“一核、一带、四心、多廊”的蓝绿蓝绿空间结构。构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体系,见缝插绿,改善和营造小环境、小气候,形成覆盖团场镇区及周边区域的绿地与开敞空间景观系统。 

  一核:指大岭中心公园,为镇区综合公园,位于镇区西北部,是兼有镇区绿肺和绿肾功能的生态核。 

  一带:指盖里米克河景观休闲带,是镇区绿地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沿盖米里克河设置不小于200米的沿河绿带。 

  四心:指四个社区级公园绿地。 

  多廊:由振兴路、团结路、幸福大街、创业路等多条城市干道形 成的重要的绿化景观带,是连接主要城市景观节点绿化景观通道。 

  单元 657309XGDY01002 规划形成三处社区公园。 

  八、公共服务设施 

  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要求,深化完善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构建“镇区级—基层便民服务点”两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以社区生活圈标准构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单元657309XGDY01001形成1“十五分钟生活”和3“五分钟生活”两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单元 657309XGDY01002 形成1“十五分钟生活圈”和2“五分钟生活圈”两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单元657309XGDY01001规划保留现状四十九团海安镇政府、文化馆、社区医院、社区服务中心,远期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处幼儿园。 

  单元657309XGDY01002现状保留4处行政办公设施,为政府机关、社区服务中心等,规划新增1处行政办公设施,为派出所;现状保留一处小学。 

  根据相关专项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服务人口分布特征,细化落实 

  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九、开发建设管控 

  参照《关于过渡期团场新建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确定各类用地开发强度。强化开发强度管控,规划形成3个层次的开发强度分区,合理引导开发建设。 

  强度一区:容积率≤1.0,主要为教育用地、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强度二区:1.0<容积率≤1.5,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等。 

  强度三区:1.5<容积率≤2.0,主要为现状容积率较高的商业服务业用地。 

  十、规划实施 

  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从事开发、建设等实施活动及出让条件、选址意见、规划许可等行政活动,均应遵循本规划对用地布局、道路交通、蓝绿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等所确定的原则与要求,并应严格遵守约束性指标及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批准实施前已建设或已获得建设许可的,按已批准的建设许可要求执行。本规划批准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符合本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