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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02 20:05:00来源:师市党委组织部作者:编辑:四十九团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引进人才定义 

  A类人才 

  第一层次: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或具有很高的工程科学技术水平和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对中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二层次: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研发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等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级中青年专家、学者;经过国家和省(行业)两级评审通过的在本行业、本工种最高技术水平的突出代表;具有3年以上担任世界500强企业高层管理经历的人员(企业排名以上一年度公开发布的为准,下同)。 

  第三层次: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有突出贡献省部级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在本职业(工种)的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人才;具有3年以上担任国内500强企业高层管理经历的人员。 

  第四层次:取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具有3年以上担任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中层管理经历的人才;高级职业经理人及同层次人才。 

  第五层次:取得相应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技术能手;地市级专家称号人才及同层次人才。 

  B类人才 

  第六层次:大学本科毕业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中级职业经理人;高级技师。 

  第七层次:大学本科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且取得国家(行业认证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团(镇)事业单位、连队(社区)和企业、街道社区等基层一线单位工作的人才。 

  第八层次:大学专科毕业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团(镇)事业单位、连队(社区)和企业、街道社区等基层一线单位工作的人才。 

  柔性人才 

  柔性人才是指在不改变户籍、身份、档案、人事、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按照弹性使用、软性管理、个性服务的原则,以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以用为本、契约管理为基础,符合市场化发展要求的非全职化人才引进方式。 

  首席专家: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获得国家级荣誉、奖项及称号的各类人才。 

  主要职责是带领团队指导参与师市经济社会发展专项工作推进、相关规划或政策制定;对师市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提出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意见、建议、对策;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专题讲座、决策咨询,出席重大活动。 

  特聘顾问: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省部级(含兵团)荣誉、奖项及称号;具有国内500强企业高层管理经历,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领先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其专业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和权威性的各类人才。主要职责是牵头负责师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等;与师市用人单位合作,带领团队完成科技研发、课题研究、发展规划等共建项目;开展技术讲座、培训、指导和咨询等。 

  假日专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人才。主要职责是在周末或节假日期间利用专业知识、技术、技能,为师市用人单位、群众提供技术支持、信息共享、公益服务等。 

  人才专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属师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专长的各类人才。主要职责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目标和任务要求,开展科技咨询、项目攻关、技术指导、成果转化、课题研究、基层治理等工作,为师市导入相关项目、技术、人才等资源。 

  注:1.引进具有以上同等专业水平(学历学位)的海(境)外专家、学者及留学归国人员的,同样适用。 

  2.前款未明确的,对急需紧缺、确有真才实学、社会贡献较大、具有特殊才能或特别贡献的人才,凭业绩和能力,经申报认定后,可比照以上层次人才享受相应待遇。 

  3.支持用人单位设立人才飞地,用人单位在师市范围外设立的研发中心、分支机构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可视同在师市范围内参加工作。 

  柔性引才方式 

  1.顾问指导。聘请专家人才到师市用人单位担任名誉顾问、专家智库成员等,为师市发展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远程服务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2.共建平台。支持用人单位与师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实验室或其他工作平台,柔性使用人才联合进行攻关、技术合作。 

  3.成果转换。鼓励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其成果在国内外领先的专家,以技术投资、技术承包或技术入股等方式,到师市转化科技成果。 

  4.技术入股。技术持有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 

  5.挂职引进。用人单位通过选拔、邀请等方式,引进师市外高层次人才到本单位挂任管理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等。 

  6.兼职引进。用人单位通过与师市外人才签订协议,以特聘兼职的方式,聘请其担任技术顾问、特聘教授、首席专家等开展工作。 

  7.合作引进。用人单位与师市外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或专家人才签订协议,通过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技术指导等多种合作形式为师市提供智力支持。 

  8.人才租赁。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租赁协议和派遣合同的方式,借租师市外专家人才来师市从事专业技术或项目工作。 

  9.退休特聘。用人单位通过特聘的方式,吸引已经退休的专家人才提供智力支持。 

  10.其他方式。经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柔性引才方式。 

  注:用人单位在开展柔性引才工作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项目合同(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目标责任。 

  薪资、职称、岗位待遇 

  1.引进的A类人才在师市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师市空编情况,按规定纳入事业编制。 

  2.发挥用人单位的主导作用,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提高引进或聘用A类人才薪酬、生活保障等待遇;A类人才从事专业性、学术性、科研性任务,并依法依规取得的报酬以及重大项目奖励等,不列入绩效工资范畴,具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鼓励企业对A类人才实行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3.开辟A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和聘任绿色通道A类人才可放宽学历等限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博士后人员经申请可考核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引进的A类人才因工作需要,确需担任用人单位领导或重大科研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的,经提前申请,可适当调整高级岗位比例,设置特聘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对团场(镇)引进的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采用特设岗位的办法到岗即聘。 

  购房补助和人才津贴 

  师市各单位从师市外引进的A类和B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5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协议。除同岗位正常工资福利、报酬和法定节假日外,3年管理期内,按下列标准享受购房补助和人才津贴: 

  第一层次人才:购房补助100万元,每月人才津贴10000元。 

  第二层次人才:购房补助80万元,每月人才津贴8000元。 

  第三层次人才:购房补助60万元,每月人才津贴7000元。 

  第四层次人才:购房补助40万元,每月人才津贴6000元。 

  第五层次人才:购房补助20万元,每月人才津贴4000元。 

  第六层次人才:每年人才津贴30000元。 

  第七层次人才:每年人才津贴20000元。 

  第八层次人才:每年人才津贴5000元。 

  注:1.在师市落户的,A类人才一次性追加发放人才津贴5万元,B类人才一次性追加发放人才津贴1万元。 

  2.对于引进的高等学校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对全国重点院校的毕业生每月在原基础上增加200元补贴。 

  3.引进的人才5年服务期未满提前解约离职或考取师市辖区外编制岗位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助和人才津贴。服务期满自愿在师市继续工作的,经用人单位协商后,可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不再享受购房补助和人才津贴。 

  柔性引进人才工作经费 

  柔性引进人才工作经费发放标准,按照柔性引进人才在师市用人单位取得的实际劳动报酬,为用人单位拨付工作经费: 

  首席专家: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指计税年报酬)的50%拨付工作经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特聘顾问: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指计税年报酬)的40%拨付工作经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7万元。 

  假日专家: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指计税年报酬)的30%拨付工作经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 

  人才专员: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指计税年报酬)的20%拨付工作经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注:1.以上相关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培训学习、会议活动、考察交流等内容。 

  2.柔性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承担往返费用、提供人才公寓或周转住房、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对作用发挥明显,作出突出贡献的柔性引进人才,纳入各级党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范围,享受11次的健康体检服务和就医、就学绿色通道待遇。 

  各类保险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或接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鼓励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建立年金和商业补充保险。 

  引进人才家属待遇 

  1.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在师市范围内申请落户,按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办理落户。 

  2.引进人才配偶、子女愿意调入师市工作,属行政事业等单位的,由组织、人社等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原则上按对口对应安排工作;其他的,由引进方或用人单位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帮助推荐,最大限度做好相关就业服务等工作。 

  3.引进人才子女可在师域范围内自主择校。就读高中阶段教育的,在满足自治区高考政策的前提下,高考时可报考南疆单列计划,并享受南疆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人才项目资助 

  列入年度师市重点资助的人才项目,给予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资助,特别需求的,可单议。具体按照《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人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注:人才重点项目是指围绕师市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由用人单位培养和引进的A类人才(团队)领衔,开展理论研究、产业创新、科研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活动,产生经济、社会、人才效益的项目。 

  人才平台创建资助 

  新创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助;新批准的国家级、自治区、兵团级和师市级人才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创建资助。引进第一层次人才来师市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50万元一次性创建资助,新批准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兵团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研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资助;引进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个项目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资助。 

  注:人才平台是指用人单位申报并获得批准的国家和自治区、兵团和师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大师工作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孵化载体、名师(名校长、名医)工作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村创新创业园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人才培养和引进载体。 

  其他人才工程资助 

  1.师市企事业单位与全国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用项目合作的,按照校企合作项目规模资助企事业单位,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事业单位与本地院校开展产学研用项目合作的,按照校企合作项目规模及带动就业人数资助企事业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引进疆内外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和知名培训机构,来师市合作办学办院,推动高校、职业学校、医疗单位与师市产业发展相匹配的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园区、企业、医院、职业学校等用人单位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实际贡献对人才培养机构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资助。 

  3.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和行业组织在师市举办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和科技会展等活动,举办人才高端论坛、峰会,推动创新创业人才与企业对接,符合师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才需求的,给予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A类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和研修深造,所需费用可给予一定资助。 

  注:其他人才工程包括创新创业校企联盟培训人才、重点产业人才培训机构、人才交流互动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