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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13 19:01:00来源:作者:编辑:四十五团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机构地址 

  图木舒克市建设南路24号(图木舒克市前海镇人民政府)一楼  

  机构领导  

  范开英  45团财政局局长

  机构职能  

  1.遵守国家财政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贯彻执行上级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  

  2.负责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  

  3.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4.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决策。  

  5.负责团场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团场公共支出、民兵等事业费支出。  

  6.负责监管预算执行使用情况,编制团场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团场委托向团场职工代表大会(或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团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团场党委报告决算情况,并按规定做好预决算的公开。  

  7.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收付、往来结算等会计事务的监管和政府采购审批。  

  8.负责团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负责财政奖补政策“一事一议”等工作。  

  9.负责团场各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资金账户专户、财政票据的管理。  

  10.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努力增收节支,挖掘内部潜力,分析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1.完成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