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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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27 17:25:00来源:作者:编辑:四十四团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职工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制度的通知》(兵人社发〔2024〕41号)文件规定,经四十四团2026年第2次党委会审议决定如下:
20连职工吴旭明因刑事判决,从2024年11月1日起清退出职工队伍。
如有异议,请于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诉。
特此公告。
四十四团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