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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二牧场党员干部平时考核—纪律执行情况赋分标准

发布时间: 2024-01-18 10:42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按照《叶城二牧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事业单位参考此方案)要求,牧场纪委(监察办)对牧场党员干部个性化指标享有20分赋分权。为正确评价牧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遵纪守法表现情况,规范牧场考核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牧场实际,制定本赋分标准。

  第一条 有以下行为表现被纠正或者责令停止错误行为的,当季扣0.5分。

  (一)贯彻落实党组织决定存在轻微偏差和失误,需要及时提醒纠正的;

  (二)党员干部违反有关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

  (三)对辖区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他违纪问题查处不力的;

  (四)各项重点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立即纠正的;

  (五)其他需要立即纠正的问题。

  第二条 有以下行为表现被批评教育的,当季扣1分。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

  (二)党员干部违反有关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

  (三)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较轻的;

  (四)对辖区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及其他违纪问题纠察不够坚决的;

  (五)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批评教育的;

  (六)其他需要批评教育的。

  第三条 有以下行为表现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当季扣3分。

  (一)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传达贯彻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党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作出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干部大会上做检讨的;

  (四)其他需要作出书面检查的。

  第四条 有以下行为表现被通报的,当季扣2分。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存在“四风”问题及损害群众利益的;

  (三)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的;

  (四)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一般性通报的。

  第五条 有以下行为表现被提醒谈话的,当季扣8分。

  (一)在政治思想、履职尽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二)群众反映干部配偶、子女、亲属等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轻微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提醒的;

  (三)管辖范围内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四)其他需要引起注意提醒谈话的。

  第六条 有以下行为表现被约谈的,当季扣10分。

  (一)对上级决策部署、重大事项落实不力的;

  (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维护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力的;

  (四)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

  (五)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或巡察等有关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突出问题的;

  (六)其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需要约谈的。

  第七条 有以下行为表现被诫勉的,影响期间内每季度扣15分。

  (一)遵守党的纪律不够严格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违反相关规定的;

  (四)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五)在巡察、审计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六)对发现的作风问题不认真查办,应当处理而未处理,或者压着不查,隐瞒不报的;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

  第八条 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影响期间内每季度纪律执行情况总分20分全部扣除,得分为0分。

  笫九条 本标准由牧场纪委(监察办)负责解释,自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