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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团纪委接访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20-11-22 21:01来源:师市纪委监委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四十六团纪委接访工作程序
 
  四十六团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高效、迅速、准确受理信访事项和信访人依法、有序、文明信访的双向规范原则。
  (一)登记。1.对所有来访,接待人员都应进行基本情况登记。2.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向来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劝导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接谈。1.耐心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详细询问有关情况,认真阅看相关材料,并要记录主要内容。2.接谈后,需团场单位(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告知单》,介绍来访人回当地反映问题。3.对不属于团场管辖区来访情况,及时向纪委书记汇报,并给予来访人书面答复。
  (三)办理。1.对由团场受理的群众来访事项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上报、交办或转送、处理等。2.协调处理。对需通过协调处理的来访事项,由纪委监察办公室提出初步方案,报分管领导,根据事项需要做出分管领导协调、办案人员直接协调或请分管领导出面协调安排,督促落实。
  (四)督办。1.对已经交办的来访事项,由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督办。2.对发函转送的来访事项承办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明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由纪委监察办公室提出意见或改进建议,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督查督办。3.对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转送的来访事项,有关单位和部门又未能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接待处理,造成上访人反复上访的,由纪委监察办公室或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督办,提出改进意见和批评建议。
  (五)通报。1.对发函转送以及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的情况要定期向有关部门及信访工作机构通报,并要求定期报告办理情况。2.对需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馈的群众来访情况和纪委监察办公室接待处理来访事项的情况以及群众来访反映的政策性、地区性、苗头性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等,编写《信访情况通报》,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的方式。
  (六)文稿办理。拟定文稿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晰、层次清楚、文字精炼、格式规范,内容符合原意。文稿一般由经办人起草,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发。
  (七)汇报材料的处理。对发函交办或转送来访事项的汇报材料,经办人要认真审阅所报事项与交办事项是否一致,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正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并落实到位等,并提出审阅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核。对未发函交办的汇报材料,经办人阅后存档备查。
  (八)终结来访事项的备案。1.对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交办或转送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审阅报送主体及程序。2.对信访案件、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结案材料,办理工作人员要重点审阅所办事项或案件的材料。3.对准予结案的信访事项,办理人员要及时起草结案报告分管领导审阅并根据信访事项来源分别处理。
  接访联系人及电话:杨建国   15199326028
  何育兵   1780998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