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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20-11-22 18:38来源:师市纪委监委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四十四团纪委接访工作程序
 
  按照师市纪委监委信访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受理程序,四十四团纪委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遵循,特制订如下信访举报受理程序:
  1.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在“四十九团纪检信访登记、办理情况表”上按反映内容逐项进行登记;
  2.属于检举控告的信访,应摘登检控的主要情节和涉及的单位、人员,对重大问题要详细记录。属于申诉的信访,要摘登申诉的理由和要求,受处理情况、时间及批准机关;
  3.登记及时,做到不拖不压,无特殊情况应当日登记完毕;
  4.其他涉及党纪党风、政纪政风问题的信访,登记其有参考价值的内容;
  5.不属纪检业务范围的信访,也要登记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向领导汇报,实行归口管理;
  6.凡是领导交办和批示的信访举报件,均应注明记录批示内容;
  7.一信多投和重复信访,在原登记簿上注明件数及重复信访时间,如反映新的问题要补登;
  8.信访举报内容登记后,对反映一般问题的信访件,由纪委处理并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反馈来信来访人,属重大问题的信访,应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或上级纪委汇报,然后按批示进行查处,并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作双向反馈;
  9.认真对照信访保密工作制度,自查自纠,及时纠正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谭里超  
  联系电话:182 2524 8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