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师市”战略,着力培养和引进各类急需优秀人才,服务师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兵团党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7〕38号)和兵团党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意见的实施方案》(新兵党办发〔2020〕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坚持“以用为本、高效便捷、服务发展”的育才引才原则,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履行兵团职责使命,按照师市“1+1+5”工作部署,重点围绕“平安三师、和谐三师、文化三师、实力三师、幸福三师”战略定位,培养和引进各类急缺人才,凸显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领作用,推动师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师市各单位引进人才(不含公务员、参公管理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驻师市高等院校等单位服务师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进人才(不含在编人员)适用本办法。
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省份选调到师市、团场等机关的党政干部人才,援疆干部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连官,按照国家、兵团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办法涉及各类人才须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乐于奉献,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师市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向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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