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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医疗保障局组织机构职能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09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医疗保障局为师行政工作部门,图木舒克市医疗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医疗保障局与图木舒克市医疗保障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简称师市医疗保障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兵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
  二、拟定并实施师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师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贯彻落实兵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落实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兵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五、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师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及兵团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疆内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八、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师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全覆盖、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师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联系方式:0998-570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