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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机构职能规定

发布时间:2024-01-08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机构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

  (二)负责辖区重大生态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提出师市生态环境局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兵团和师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师市规模定权限审批、核准师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盛环境监测工作;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