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建设,根据《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23〕17号)要求,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兵团决定赋予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第一批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26项,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内容
(一)赋予自贸试验区喀什片区三师区块7项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其中,兵团商务局2项、市场监管局4项、医疗保障局1项。
(二)赋予自贸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18项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其中,兵团司法局2项、商务局2项、文体广电和旅游局4项、市场监管局9项、医疗保障局1项。
(三)赋予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十二师区块20项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其中,兵团党委网信办2项,兵团司法局4项、商务局2项、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项、市场监管局8项、应急管理局1项、医疗保障局1项。
二、工作要求
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对各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协调;要强化责任落实,研究制定赋权配套措施,明确赋权程序;要强化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赋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赋权事项的进度跟踪、成效监督和风险评估,务实稳妥抓好赋权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第十二师要统筹师市各相关部门和各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加强与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对接,做好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的落实工作,确保依法依规承接赋权事项;各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用好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及时梳理总结改革成效,切实将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转化为高标准、高水平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强大动力,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附件:赋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第一批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清单(26项)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赋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第一批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清单
(26项)
序号 |
管理权限名称 |
主管部门 |
赋权方式 (委托/授权) |
权力类型 |
赋权区域 |
1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兵团商务局 |
授权 |
行政许可 |
三师区块 四师区块 十二师区块 |
2 |
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
兵团商务局 |
委托 |
其他行政权力 |
三师区块 四师区块 十二师区块 |
3 |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
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委托 |
行政许可 |
四师区块 |
4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
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委托 |
行政许可 |
四师区块 十二师区块 |
5 |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委托 |
行政许可 |
四师区块 |
6 |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
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委托 |
行政许可 |
四师区块 |
7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兵团司法局 |
委托 |
行政许可 |
四师区块 十二师区块 |
8 |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
兵团司法局 |
委托 |
行政许可 |
四师区块 十二师区块 |
9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兵团司法局 |
委托 |
行政许可 |
十二师区块 |
10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
兵团司法局 |
委托 |
行政许可 |
十二师区块 |
11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兵团应急管理局 |
授权 |
行政许可 |
十二师区块 |
12 |
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生产许可 |
兵团市场监管局 |
授权 |
行政许可 |
十二师区块 |
13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兵团市场监管局 |
授权 |
行政许可 |
四师区块 十二师区块 |
14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兵团市场监管局 |
委托 |
行政许可 |
十二师区块 |
15 |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 |
兵团市场监管局 |
委托 |
其他行政权力 |
四师区块 十二师区块 |
16 |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
兵团市场监管局 |
委托 |
行政许可 |
三师区块 四师区块 十二师区块 |
17 |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
兵团市场监管局 |
委托 |
行政许可 |
四师区块 |
18 |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 |
兵团市场监管局 |
委托 |
行政许可 |
四师区块 |
19 |
化妆品生产许可 |
兵团市场监管局 |
委托 |
行政许可 |
四师区块 |
20 |
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一、二类) |
兵团市场监管局 |
委托 |
行政许可 |
三师区块 四师区块 十二师区块 |
21 |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补办 |
兵团市场监管局 |
委托 |
其他行政权力 |
三师区块 四师区块 十二师区块 |
22 |
自行注销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 |
兵团市场监管局 |
委托 |
其他行政权力 |
三师区块 四师区块 十二师区块 |
2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委托 |
行政许可 |
十二师区块 |
24 |
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国际医疗服务价格 |
兵团医疗保障局 |
授权 |
其他行政权力 |
三师区块 四师区块 十二师区块 |
25 |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材料初审 |
兵团党委网信办 |
委托 |
其他行政权力 |
十二师区块 |
26 |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材料初审 |
兵团党委网信办 |
委托 |
其他行政权力 |
十二师区块 |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民航新疆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区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
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委会、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委会,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4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