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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公安局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01-08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第三师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定;指定、监督、检查三师各级公安机关的工作。
  2.掌握第三师范围内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秘密力量的建设。
  3.组织、指导、参与第三师范围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并参与重在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缉毒工作;组织协调参与重大行动和专项斗争;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4.指导第三师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秩序、户政、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管理、协调、处理第三师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6.指导、管理第三师辖区内防火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工作。
  7.指导、监督第三师各级公安机关对第三师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指导第三师范围内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第三师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指导第三师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制业务建设;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0.指导、管理第三师辖区内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第三师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11.组织、指导第三师公安科学技术开发工作;指导监督第三师范围内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2.指导、管理第三师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3.领导第三师公安警卫工作和兵团武警部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14.指导第三师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15.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16.承办兵团公安局、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事项。